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1.支持服务贸易出口。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下同)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采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研发、设计、生产,并通过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用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服务贸易出口。
2.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二)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
1.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申请国家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质升级。
2.支持国家级数字、中医药、文化、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开展统计监测。
二、支持内容、标准
(一)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1.支持内容。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或企业开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和数据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出口项目。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中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间的业务数据(服务外包企业需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业务调研、商务活动等工作。
(2)执行金额或出口额应不低于50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1)对广东省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粤商务服函〔2022〕244号文件公布)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贴息支持。
(3)对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开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和数据等服务贸易项下出口业务实际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支持。
每家企业只能申请本条第(1)-(3)项中的一项资金支持。
(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1.支持内容。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的技术出口金额;
(2)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40万美元。
2.支持标准。对企业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内容。对国家级数字、文化、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统计监测体系、组织或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展会和活动予以支持。
2.支持标准。上述出口基地,根据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申请的项目内容和额度,核定后安排资金,每个基地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出口业务的项目申报单位,于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于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广州市商务局服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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