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0号)和《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配套细则》(穗开组通〔2016〕107号)有关规定,现定于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开展博士后安家费第二期(人才1.0政策)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2020年5月17日前期满出站并一直在我区工作,2023年12月前已申领第一期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政策)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三、本次资助奖励项目
本次申报事项共1项:博士后安家费第二期(已申报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人才1.0政策)。
四、资助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注册登记在本区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在聘用协议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给予15万元的安家费,分2期发放,每期7.5万元。第一期在试用期满后1年内发放,第一期发放后隔一年发放第2期,限于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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