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4〕62号),惠州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企业年报”和“高企发展情况”报表。
1.已于2021年、2022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已在 工作网备案公告中获得2023年高企证书编号的企业;
3.已于2023年在 工作网进行备案公示但目前仍处于国家抽查阶段的企业。
(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的调查对象为基地与集群的承担单位,即仲恺高新区。
二、调查实施及要求
(一)“企业年报”数据填写保存后,相同指标的数据可通过“高企发展情况”右上角的“同步”按钮直接同步至当前报表中。
(二)“企业年报”在填报或提交过程中出现“警告”时须如实解释原因,表述须清晰详细、逻辑自洽。
三、报送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报”和“高企发展情况”统计报表须于3月15日前完成填报,“企业年报”通过审核后,2023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须打印带火炬水印的企业统计报表封面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仲恺高新区须于3月15日前完成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度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年度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情况调查表于报告期末前上报,上传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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