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要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广东省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年年报、2024年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不限于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能力及库存情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月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的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
2023年统计年报以及2024年统计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
(五)报送内容及时间
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要求填报。
1.2023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通用表)(电制统企3表);
(4)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子材料制造)(电制统企4表),电子材料生产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5)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5表),集成电路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6)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6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重点企业填报;
(7)主要产品产、销、存表(新型显示制造)(电制统企7表),新型显示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8)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光伏产品制造)(电制统企8表),光伏产品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9)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电制统企9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0)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电制统企10表),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1)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11表);
(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12表)。
报送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于2024年3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024年定期月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13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14表);
报送时间:次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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