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珠海市标准化战略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产业、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珠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启动2024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4月12日18:00前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
二、申报单位
凡在珠海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参与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并符合扶持条件的,可以申报扶持项目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及《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国际组织(见《管理办法》附件)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或技术文件。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获批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组织公开发布(实施)的标准(包括粤港澳大湾区标准)。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或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市级地方标准。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珠海市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主导制定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具有先进性并取得良好实施效果的团体标准。
(六)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科研项目。
(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WG)秘书处工作以及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主席、副主席、召集人、秘书长单位或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八)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
(九)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提升活动,有明确对标达标方案且对标结果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对标达标平台审核并公示。
(十)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确认并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的企业。
(十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
(十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珠海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省级以上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市级重大标准化活动,且事前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
(十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珠海市范围内的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受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邀请到国外参加国际标准化年会、标准讨论会、标准审定会等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珠海市范围内成立的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工作并向企业和社会提供免费标准化咨询服务等,提供有效见证材料的。
(十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标准条目信息全覆盖查询和服务指导、标准查新技术服务、提供 WTO/TBT 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服务、基于大数据的标准信息推送等项目。
(十六)我市企业获得授权的或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十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先进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的项目。
(十八)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学分课程,学年开课达到规定课时的珠海市高等院校;将标准化基础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珠海市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十九)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编写录制标准化培训课程并提供给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用于线上培训的单位。
(二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且事前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效实施。
(二十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并通过选拔的单位。
(二十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标准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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