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3〕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4〕1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省商务厅经管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商〔2024〕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至14日(共7天)。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名真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广州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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