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商〔2022〕14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珠商〔2023〕80号)有关要求,市商务局于2023年4月开展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核、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等环节,现将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资金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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