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文件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餐饮企业纳统项目”。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餐饮企业纳统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对上一年度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2.要求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单个门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额计算排名,给予前10名的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注: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标准的餐饮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标准申报。
(三)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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