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现就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测算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四)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亿元以上;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六)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七)地级以上市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本地市政府审核确定后,于2024年6月12日前将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汇总表和绩效目标表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要及时做好验收(完工评价)等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将已完工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应于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及时报送验收(完工评价)结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财政资金政策和管理相应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市2025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尽早下发并按规定组织项目入库。支持项目清单请于2024年6月12日前按规定程序随同测算项目情况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和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 上一篇: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延展空间备案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