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3〕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4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 话:0769-22806513、22888290
附件: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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