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0〕55号)第二十三条款规定,《扶持办法》到期后,第六条、第七条中涉及连续补贴/奖励的条款延续至补贴/奖励完毕。现开展租金补贴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符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0〕55号) 第二十三条款的延续补贴要求;
(二)企业以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研发为主营业务,且企业2023年机器人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70%;
(三)成立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扶持办法扶持。
二、补贴标准
(一)对企业在南海区租赁生产经营用房,投产当月起前三年分别按照20、15、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若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企业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二)只补贴申请单位自用部分的面积;
(三)采取先付后贴的原则,只补贴已经支付的部分;
(四)租金补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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