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一)技术标准类
1.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2.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制定项目仅受理标准文本前言的所有东莞市起草单位中排名最靠前的单位的申报,修订项目仅受理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的申报。
3.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仅受理标准文本前言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起草单位的申报。
4.东莞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东莞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仅受理标准文本前言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的申报。
5.团体标准、企业先进技术标准项目。2021年1月1日后发布的团体标准、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标准实施时间需在1年以上。团体标准由团体秘书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的团体标准应与本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关。
(二)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1.评估机构资助项目。属2023年度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官方评估机构,且在当年所发布的评估方案至少有一家东莞企业上榜。
2.上榜企业资助项目。进入2023年度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官方网站可查询)的企业,且在生产销售或经营活动中执行该上榜的企业标准,只受理首次上榜的企业标准项目的申报。
(三)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国际、国内标准组织表彰及奖励项目
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获得2023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
2.2023年度获得三大官方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颁发的杰出成就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或者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2023年度新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工作组召集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
3.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文表彰,最近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四)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项目
1. 2023年度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
2.2023年度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常设工作组,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五)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023年度经国家、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六)承办或参与标准化活动项目
1.事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在我市承办国际、国内标准组织重要标准化会议、活动。
2.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或受国际标准化组织邀请,到境外参加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活动。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个人奖励项目的,申报个人须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所在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三)申报单位(个人)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未能获得2023年度资助的技术标准类项目及其他项目,可申报本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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