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4-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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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备良好基础。申报城市应具有较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主导产业突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实现较快增长,具备龙头企业引领、重大项目集聚、示范带动性强等特征。

  (二)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选择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实施期内累计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的规上企业占比应达到80%以上。选取的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产业集聚度较高等特征。

  (三)明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申报城市应在确定的技术改造重点行业中,选择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选择技术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重大项目作为支持对象,提出重点项目清单。每个行业至少包含一家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每个城市至少包含一个投资规模超5亿元的标志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实施后,形成一批行业内标准化的数字化转型等解决方案。

  (四)加强政策协同。申报城市应建立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支持政策,加强央地财政政策协同和金融政策协同,强化政策宣传、资源对接、评估诊断、平台支撑等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创造良好环境。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二、资金支持

  (一)资金分配。中央财政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奖励。按照每个入选城市不超过3亿元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其余50%奖补资金。

  (二)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于2024年4月24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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