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河源市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与示范,助力河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申报2024年度河源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生态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科技产业创新融合、智慧城市、城建交通、食品检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预防及高校科研、科技金融、人文与社会发展等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河源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工作基础;
3.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技术装备。
(四)项目必须在河源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对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不得推荐。涉及人体试验的项目,须提供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报告:应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审查)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可免除伦理审查的医学科研项目应提交说明,由本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审查)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进度安排合理。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有1项以上(含1项)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类),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
(六)经费预算。对经评审立项的项目,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所需研发投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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