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落地落细,现启动2024上半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30日。
二、就业补贴
(一)就业奖励
按照最高学历,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1.5万元/人、本科3万元/人、硕士6万元/人、博士12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本奖励项目为一次性奖励(分两年两批次发放,首次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相关补贴条件且申请时在本区工作,并在申请时的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无补缴、代缴情况),发放剩余补贴。)。
(二)薪金补贴
1.按港澳青年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薪金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2.以项目制在南沙区工作的执业港澳青年,按其在南沙区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最近6个月的月均应纳税合法所得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实际补贴金额以区税务部门出具不少于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为准;
4.与就业奖励可同时申领。
三、招聘录用奖励
(一)促进就业奖励
对引进并促成10名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5000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针对同一港澳青年,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二)招聘录用奖励
对录用2名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1万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针对同一港澳青年,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四、实习支持与奖励
(一)实习奖励(“百企千人”实习计划)
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二)实习就业基地奖励
对每接收一名港澳青年学生给予2000元奖励,针对同一港澳青年,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三)实习补贴(“职场菁英”就业见习计划)
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
五、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职称提升补贴
按照中级职称1万元、副高级职称2万元、正高级职称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专业类别、同一等级证书仅限申请一次)。
(二)执业资格证书补贴
按照获得每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的标准,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同一专业类别、同一等级证书仅限申请一次)。
(三)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初级工0.5万元、中级工1万元、高级工1.5万元、技师2万元、高级技师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专业类别、同一等级证书仅限申请一次)。
六、创业补贴与奖励
(一)落户补贴
1.对首次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创企业,补贴金额按照港澳青年注册企业之日起首年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新迁入南沙区的港澳青创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归属权等均已迁入到南沙区),按照迁入之日起一年内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获奖配套奖励
1.赛事奖金低于5万元(不含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大赛奖金高于5万元的按照1:1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若所获资助资金以非人民币结算的,则配套奖励资金按照申报审批之日实时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予以发放;
3.获得不同大赛奖励的同一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可选择最高奖励金额申请配套奖励,同一项目仅配套奖励一次。
(三)获奖推荐奖励
按照每个推荐项目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青创基地补贴与奖励
(一)基地认定挂牌
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源或利用各类投资在南沙区内兴办的,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二)基地考核补贴
每年对当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青创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不予以补贴。
(三)基地荣誉奖励
按照申请奖励对应年限内获得的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八、活动补贴与奖励
(一)重大活动补贴
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或奖励,同一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同一活动仅限申请一次。
(1)对在南沙区举办的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累计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港澳地区举办的活动,按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①港澳青少年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文体赛事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300人以上,且有5家以上港澳主流媒体报道的,给予5万元奖励;
②港澳青少年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文体赛事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且有10家以上港澳主流媒体报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港澳交流奖励
按每场活动2万元给予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同一活动仅限申请一次;由政府财政参与出资举办的活动不予奖励。
(三)活动引进奖励
按照每场活动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同一活动仅限申请一次。
(四)艺术展示奖励
按照每场活动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展示活动仅可申请一次;由政府财政部门参与出资举办的展示活动不予奖励。
九、研学交流补贴
(一)研学交流奖励
申报单位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得分低于3分(不含3分)的,不予以奖励;得分3分以上的,按照1分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免费接待港澳青少年人次(最高占总分8分):
①每年接待500人次以上但不超过1000人次得2分;
②每年接待1001人以上但不超过2000人次得4分;
③每年接待2001人次以上但不超过3000人次得6分;
④每年接待3001人次以上得8分;
(2)非工作日时间免费接待港澳青少年的次数(最高占总分2分):
①每年累计在非工作日免费接待港澳青年10次以上但不超过20次的,得1分;
②每年累计在非工作日免费接待港澳青年20次以上的,得2分;
(3)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或打造特色展示区(加分项共2分):
①开展不少于2场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其中港澳青少年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且与常态化接待的港澳青少年不重复,得1分;
②结合自身特色,为港澳青少年打造展示区或特色功能区,应具备港澳元素且适用于港澳青少年研学交流;若连续以此条件申报,应每年对展示区进行扩大、创新或完善,得1分。
(二)组织交流补贴
按港澳青少年研学交流的实际支出,给予单个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一日游”最高每人补贴300元、“多日游”最高每人补贴600元,同一交流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由政府财政资助开展的研学考察活动,将不予补贴。
十、支持港澳青年安居乐业相关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根据“港澳新青寓”申请指南,径向相关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按政策规定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享受一对一咨询服务。
(二)住宿补贴
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1500元。
(四)医疗保险补贴
1.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照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贴;
2.商业保险补贴按照申请人在境内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且合法经营的保险机构购买的保费金额进行补贴;
3.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可同时申请;
4.每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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