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农农〔2021〕29号)及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东莞市开展2024年上半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及范围
按照《关于公布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东农农〔2023〕71号)文件,被列入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申报贷款贴息资金。企业用于下述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的贷款,可以申请贴息:
1、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设备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2、园艺、蔬菜、水产、畜牧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
4、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以及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
5、投资建设乡村振兴并与农业产业经营相关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对是否属于乡村振兴项目范围进行核定)。
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未注明贷款用途的需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二、贷款贴息时限及利率
贴息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满额贴息天数为183天。申请贴息金额按人民银行2024年3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月利率2.875‰计算;若企业贷款月利率低于2.875‰,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须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前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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