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99号)、《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00号)、《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等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5时。
二、项目类别
(一)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1.支持内容:支持新时代中山“十大舰队”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500万元,市级资金不超过资金使用企业新增投入资金比例的50%。
3.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为中山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中山市辖区内;
(2)面向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光电光学、灯饰照明、中山美居、现代农业与食品、现代时尚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
(3)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执行期内完成。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任务书内容执行,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4)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由申报企业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5)项目具有一定实施基础,具有可量化、可检验的核心技术指标,实施结束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项目须设置科研攻关项目经理人,科研攻关项目经理人需要兼具科研技术素质和项目管理素质,既能够参与技术的研发推广,又具备较强的计划和组织能力、资源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全职在编人员;
(7)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二)市镇联动创新培育
1.支持内容:建立市、镇科技项目协同联动机制,围绕镇街重点发展的产业,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2.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200万元,市、镇两级资金不超过资金使用单位新增投入资金比例的50%。市财政资助经费与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为3:7;市财政资助经费与其他镇街资助经费的比例为7:3。
3.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所属镇街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中山市镇街辖区内;
(2)项目具有一定实施基础,具有可量化、可检验的核心技术指标,实施结束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项目参与人员需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全职在编人员;
(3)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执行期内完成。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任务书内容执行,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4)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由申报企业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5)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广东省专业镇建设镇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镇街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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