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3〕2号)、《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研规字〔2023〕1号),现就2023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研发资助(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
三、申报范围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或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和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通过并完成验收的项目;
2.获评项目的建设实施场地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
3.申请的项目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工厂类别。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黄埔”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内。
四、资助标准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文件评定通过且在本区建设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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