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范围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
3.未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培育期满3年的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三)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现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同参加优势企业考核。
(四)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系统注册、参加测评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及参加年度考核、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均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
申报、考核、复核企业应于8月31日24:00前完成在线注册信息填报和测评,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测评结果公布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企业可在系统查询本企业测评结果。参加考核、复核的优势和示范企业,测评分数达到合格线即为通过考核、复核。我局依此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申报推荐
我局将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名额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驻深的中央企业(注:一级公司,不含下属企业)由我局推荐,不占我市推荐名额。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企业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我局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名额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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