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修订)》(荔科工信规〔2023〕6号)的要求,现开展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认定条件
1.园区四至范围明确,土地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土地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0年,未纳入市、区近5年收储计划,且未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园区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注册地在荔湾区)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
3.园区实际运营时间达12个月(含)以上。
4.园区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建筑设计符合《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DBJ/T15-235-2021)的要求。
5.园区内符合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都市消费工业等产业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达10家或以上,占园区入驻企业数量的50%(含)以上。入驻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注册地须在本园区内、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使用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50%。
6.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环保节能、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相关标准。
三、奖励标准
对获得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奖励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按市级奖励额度的1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经认定为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且园区工业产值达到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按园区占地面积计算,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万元/平方米、2万元/平方米、3万元/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园区上年度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以上两项奖励政策同一年度均不得重复享受。
对园区载体物业改造提升,经认定为区级现代都市工业园区,按照建筑改造总投资额(包括建构建筑物修建、建筑装修、物业环境提升、智慧园区建设投入)的20%给予改造主体奖励,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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