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4-05-16 10:44
来源:

  根据《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方案》(东府办函〔2023〕725号)《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东工信〔2024〕15号),现启动新一轮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市工信局签订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在莞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项目申报内容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在莞金融机构发放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产生不良时,对合作银行贷款实际本金损失以及合作担保公司贷款本金代偿损失按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扶持对象

  1.合作银行扶持对象为白名单企业,具体名单经市工信局确定并在“企莞家”网站公布;

  2.合作担保机构扶持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国家融担基金支持对象。

  (二)贷款类型

  1.纳入银行板块风险补偿范畴的贷款类型是非实物抵押、非担保公司担保的信用类贷款(含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质押类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若为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可灵活借还款,还款同时能恢复信用额度的循环贷款业务,其额度授信期限须为一年期),必须是人民币贷款,不包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贷款和票据贴现等业务品种。

  2.纳入融担板块风险补偿范畴的为国家融担基金支持贷款,即符合获得国担、省担补偿条件的贷款,具体业务条件按照《国家融担基金比例再担保业务合作协议》、《银担“总对总”批量再担保业务合同》等有关业务合同要求确定。

  (三)贷款发放时间

  1.银行板块涉及贷款:2024年公布的第一批白名单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其他批次纳入白名单的企业从名单正式公布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2.融担板块涉及贷款: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以上贷款合同签订日期须符合“贷款发放时间”规定时间要求。

  (四)其他

  相关贷款符合国家、省有关风险补偿政策的,合作金融机构应优先申请国家、省的补偿;相关贷款如已获得市、镇街(园区)其他专项风险补偿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偿范围。

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四、资助标准

  (一)合作银行资助标准

  1.合作银行发放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产生不良时,以该行针对白名单企业当年备案发放的可纳入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本金总额按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补偿限额(计算贷款本金总额时对单户企业没有限额要求)及确定补偿等级,风险损失总额超出限额及补偿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其中,正常情况下贷款补偿比例为2%(可结合经济形势等实际情况调整),2024年补偿比例为4%。

  2.政策期内单家白名单企业合共可补偿限额为1000万元。

  3.合作银行按当年备案发放的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金额实行分等级补偿。

  (二)合作担保机构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在国家融担基金、省再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基础上,对担保公司承担损失给予50%的补偿(且不超过总体损失的20%),对银行机构承担损失不予补偿。

  (三)融担业务奖励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其当年新增批量担保贷款规模和杠杆放大效果,给予其一定比例业务奖励,适当补充资本金。其中当年批量担保贷款新增发生额达到实收资本2倍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达到实收资本4倍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的1.5%给予奖励;达到实收资本5倍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的2%给予奖励;达到实收资本6倍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的2.5%给予奖励。
 

  五、申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32年6月30日随时接受风险补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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