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2024〕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一)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所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以及进入上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或出站后在上述企业、民办非企业和机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相关申领条件但尚未提出申请的,可按原政策条件和标准提出申领。
注意事项:已和我区签订一事一议协议,规定不得再享受区内普惠性资助奖励政策项目的单位,不符合我区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享受条件。
三、本次资助奖励项目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
(二)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
(四)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
(五)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
(六)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
(七)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
(八)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九)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十)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十一)博士后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十二)博士后安家费(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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