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科技引领”工程,推动江门市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江科〔2023〕44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时,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7时,纸质申报书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7时。
二、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在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必须参与运营评价。鼓励符合江门市《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1〕132号)要求且已报送2023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的孵化载体参与运营评价。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要求已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报送2023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大学科技园要求通过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参与2023年度火炬统计。
三、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运营评价依据《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结合2023年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对于本次未参与的孵化载体,直接评价为D等级;当年运营评价为D级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资质。
四、扶持标准
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结果为A级的,补助25万元/家、总数量不超过5家;运营评价结果为B级的,补助15万元/家、总数量不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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