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5-30 11:22
来源:

  根据《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起止时间:

  2024年5月30日—6月30日17:00;

  (二)纸质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2024年7月9日—7月19日17:00。
 

  二、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中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或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条件的开放共享管理单位、用户单位或服务站,其中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的活动不可收费。
 

  三、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可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服务场地。

  3.在“莞仪在线”注册,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不少于20台(套),且原值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4.建有开放共享服务体系,配备专职的操作(实验)人员。

  5.使用“莞仪在线”实质性地为用户的研发活动提供开放共享服务,获得用户的好评,不存在未处理的服务纠纷。

  (二)奖励确定

  管理单位分为科研机构(含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两类根据总得分确定绩效评价档次。绩效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给予奖励。

东莞市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四、用户单位费用资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莞仪在线”注册,利用平台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质性地开展研发活动。

  3.与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按要求使用“莞仪在线”和科研仪器设备,不存在未处理的服务纠纷。

  (二)补助确定

  对用户单位预约使用“莞仪在线”的科研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给予20%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为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供服务的资源和能力,在“莞仪在线”注册并通过认定。

  3.建有共享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的共享服务专员。

  4.使用“莞仪在线”平台,实质性发动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开放共享,开展培训、宣传、推广和服务等。

  (二)奖励确定

  根据总得分确定绩效评价档次。绩效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给予奖励
 

  六、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的“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2022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

  2.制定培训方案并在“莞仪在线”上备案及发布通知。

  3.实质性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培训活动。每次参加培训的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二)补助确定

  1.“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训活动资助

  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的“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行业性、综合性培训,实报实销,全额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

  2.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培训活动资助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8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6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5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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