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6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18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附件: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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