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江科〔2020〕117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4年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17:00。
二、资助对象
2023年度我市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三、资助金额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50万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资助10万元、15万元。平台依托建设单位属市有关单位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属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的,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承担;属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的,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已获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助资金的单位,不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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