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江科〔2024〕89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7:00。
二、申报对象
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江门市内,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申报单位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全职科研人员总数的40%。
3.申报单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必要的场地,在用的实验、检测、分析、试验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累计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4.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二)分类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1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申报单位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
2.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重视产业技术研发,近三年在该领域实施的市级以上研发项目不少于3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2)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近三年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资助标准
对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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