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江科〔2024〕89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7:00。
二、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设站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3名市级或以上科技特派员,与科技特派员之间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研合作项目和相关的科研经费。
(三)申报单位需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制订合理、清晰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与进站特派员签订服务协议,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并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四、申报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家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已建有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或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存在逾期未验收市级科研项目的单位需将验收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申报。
(二)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的推荐数可增加2家。如确实因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可适当增加推荐申报数。
(三)按照《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江科〔2024〕89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新认定的市特派员工作站在考核期(3年)内需新引进市级或以上科技特派员5名(含)以上。
五、资助标准
对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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