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惠州市与香港、澳门的产学研创新协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人才高地建设,助力惠州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惠州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17时。
二、专题类别
专题一:电子信息
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半导体及集成电路、5G及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汽车电子、智能网联汽车、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基础电子、云计算、物联网等。
专题二:新材料
新型催化剂、高性能聚合物、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水性高分子材料、特种环保涂料、功能性膜材料等。
专题三:生命健康
现代中药开发、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健康康养等。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为2-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每个项目支持资金2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分两年拨付,立项当年拨付50%,余款第二年拨付。专题一、二各拟立项2项,专题三拟立项1项。
四、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惠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驻惠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合作各方正式职工,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三)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合同书),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需要提供申报单位与香港或澳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研或成果产业化实施周期2年以上合作协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六)截止网上申报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
4.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6.其他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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