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东工信〔2023〕24号)、《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时间
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二、支持对象
我市制造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实施设备更新,开展高端化、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进行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在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投入核算规则详见以下第六点要求)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根据《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47号),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大技改”政策资金支持一次。
(五)申报企业未获得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资助。
(六)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重点产业链链条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在上述第(一)条基础上提高至不超过12%,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在上述第(一)条基础上提高至不超过14%,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本项目所需奖励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5:5分担落实。
(五)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入库项目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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