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5年制造业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7-01 15:55
来源: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论证,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并于7月24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相关材料。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专题1: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硅基集成光芯片。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2: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或组件、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背接触(IBC、HBC、TBC、ABC)电池或组件、铜铟镓锡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专题2: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方向3: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液流电池、其他储能系统。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广东省2025年制造业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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