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市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4-07-0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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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东莞市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国家级)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现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实施,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四)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入库。

  (五)申报企业可应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分批申请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并合并为一个申报项目参与审核,参与审核的项目实际总投入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万元(不含税)。

  (六)申报企业须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

  (七)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包括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生产设备联网率、产品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覆盖率、数字化培训覆盖人数等数字化类指标,以及月度平均产品合格率、库存周转率、生产计划达成率、准时交货率、产能利用率等效益类指标以及其他指标。

2024年东莞市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三、资助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可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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