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根据对应的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现组织开展以上政策涉及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科技产业3类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纸质认定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平台奖励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平台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服务的,经认定,按其不超过实际投入或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给予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人工智能公共平台奖励
对在本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的,经认定,按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四、纳米产业公共平台奖励
对建设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相关程序认定,每个最高奖励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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