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时间
项目入库申请形式为网上申报,常年受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若填报单位为首次参加项目申报,必须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新账号。请于2024年8月9日17:30分前完成线上填写并提交项目入库申请书。
二、入库条件
(一)项目主体必须为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均在东莞实施,所属技术领域应紧密契合东莞产业链布局和发展方向,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1号)要求,支持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玩具、家具、造纸、包装印刷、化工、模具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等)、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下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合成生物、氢能、纳米材料、数字空间、低空经济、量子计算、人型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快速发展。
(三)项目技术创新性强,能够解决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特别是“卡脖子”技术问题,并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产业化前景。优先支持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入库。
(四)项目应有稳定的资金投入,3年内(含实施期前2年)累计对项目的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须设立项目研发专账)。
(五)项目产业化方向明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确保入库后3年内取得可实际应用的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和实现产业化。
(六)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填写申报系统“项目开始时间”须与项目实施时间一致),且入库项目将不受理项目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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