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动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8日9:00~8月9日17:0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江门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江门市内,主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等业务。
2.2023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且不少于150万元;2023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3.全职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全职科研人员总数的30%。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在用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累计投入不少于200万元(软件类创新平台不受该条款限制)。
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引人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有良好的发展绩效或预期。
6.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科研诚信问题。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资助经费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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