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措施

2024-07-0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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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动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江门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8日9:00~8月9日17:0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辐射作用;已成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实验室,科研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

  2.实验室依托申报单位设立,受申报单位管理,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会经济、产业与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了较完善的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运行和研发经费。企业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不受该条款限制)

  4.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

  5.实验室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在用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累计投入不少于300万元(软件类创新平台不受该条款限制)。

  6.申报单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批市级或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

  (2)获市级或以上科技奖励1项。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1项。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科研诚信问题。

2024年度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措施

  三、管理措施

  考核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保留科技创新平台称号。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考核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保留科技创新平台称号;整改后考核评估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科技创新平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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