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事项)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7月12日-7月18日(7天)。
附件: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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