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提升载体孵化效能,现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仅认定为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必须参与运营评价。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通过科学技术政务服务平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参与2023年度火炬统计;加速器须通过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参与2023年度火炬统计。
(三)运营评价为C级或不参评的单位,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格。
三、运营评价奖励标准
(一)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运营)评价A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单位择优给予一次性最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二)对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运营)评价A 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单位择优给予一次性最多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三)对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年度考核(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择优给予一次性最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同一年度的运营评价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与其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奖励政策有重复资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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