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4-07-19 10:10
来源: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顺市监〔2022〕6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下午17:30
 

  二、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在企业还本付息后,按企业实际融资额给予2%的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本项目每年预算扶持资金不超过 600万元。为扩大企业扶持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1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

  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每家企业每年按其实际归还本金的5%以下给予资助。若市级对开展证券化的发行主体、企业给予资助的,区级对符合规定的每家企业的资助标准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区级资助比例=5%-市级资助比例(含发行主体和企业);若发行主体、企业根据市级政策未能享受资助的,区级对符合规定的每家企业资助比例为5%。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本项目每年预算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每笔融资存续期间资助期限最长3年。

2024年度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1.申报主体应为在顺德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近三年无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申请行为。申报主体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须补充提交主体名称、地址变更证明。

  2.申报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知识产权(商标或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还清当次贷款周期内的所有本金和利息。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1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

  1.申报主体应为在顺德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近三年无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申请行为。申报主体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须补充提交主体名称、地址变更证明。

  2.资助范围是:本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同时融资周年还款日期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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