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韶关市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帮助外贸企业稳定和扩大进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韶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韶府办发函〔2023〕103号)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支持对象
(一)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支持对象为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培育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事项。支持对象为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自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平台购置硬件、建设或升级系统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三)开拓国际市场事项。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参加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线下展)参展费用给予支持。
三、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20%的资助。单家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为40万元。
(二)培育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事项。对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自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平台购置硬件、建设或升级系统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
(三)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对参加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线下展)展位费、往返境外交通费和住宿费(最高不超过2人)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且中央和省市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参展实际发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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