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集聚和孵化一批创新能力强、业态高端、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3号),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不超过10个“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系统注册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面向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网络招聘、人力资源软件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及“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新业态。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性指标
(1)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为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记录;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营理念先进,经营管理规范;
(4)有一定发展规模或服务产品获市场认可。
2.发展性指标
(1)竞争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2)率先开发运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和高端产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三)奖励标准
对认定的每家“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支持。对已认定为“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机构,不得重复申领奖励。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近3年自主开发并已投放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包括技术类创新项目和服务类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性指标
(1)项目开发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的服务单位累计超过100家或服务人数(注册用户)累计超过1万人。
2.发展性指标
(1)技术类项目应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内起到标杆作用,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服务类项目为服务企业、服务人才和我市人才高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
对认定的每个“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给予30万元支持。对已认定为“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的项目,不得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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