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东工信〔2024〕150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前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的产品为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第二批)名单中的产品。申报产品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核算周期内,实现销售3台(套)及以上、年度核定销售额(不含税)达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资助标准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资助方式为事后奖励,对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符合目录的相应类别项目的销售额(不含税)10%进行奖励,每年度一家企业只奖励1个目录类别项目,奖励项目的销售数量不超过100台(套),且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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