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的通知》(清科〔2024〕15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清远市关于支持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有关激励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
二、申报内容
(一)支持人才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我市现代轻工纺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中参与国家级或牵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龙头骨干企业项目负责团队。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参与国家级或牵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攻关任务;②须在项目实施期内研制出符合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形成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且该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3.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负责团队择优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激励补助由项目负责团队自主分配。
(二)支持人才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引进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并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核心团队成员。
2.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引进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形成核心技术产品且该产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3.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核心团队成员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每年激励不超过10项。激励补助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分配给我市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核心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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