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阳江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市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支持范围
(一)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等。对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参考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企业申报情况为准。
(二)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阳江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3年8月1日(含)至2024年7月31日(含)之间。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企业在2023年8月1日(含)至2024年7月31日(含)之间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并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
(四)项目单位信用记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或信用阳江网站信用信息(可在相关网站下载)。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7日。
(二)各县(市、区)推荐申报要求
1.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和所属县(市、区)的上报文件于2024年9月23日前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由(市、区)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
2.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推荐申报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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