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00。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精细化工企业,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复混肥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建筑化学品和建材添加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涂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生物基化学品制造、可降解绿色高分子材料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生产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以及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掌握核心技术且市场前景好,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精细化工企业技术需求,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其技术成果能在我市转化。团队带头人为高校“双一流”学科带头人的予以优先支持。
2.团队由带头人和若千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重大项目任职,或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曾与申报企业共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应占50%以上;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月1日)。
3.项目实施周期内,团队成员每年在汕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即1年累计22个工作日及以上)。允许团队成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即时通讯等作为服务项目的工作方式,但需提供工作期间的邀请函、会议通知、电子邮件等工作互动凭证予以佐证,且以此种方式折算在汕工作天数最多不得超过应在汕头工作天数1/5。
4.团队成员与申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或签订引进协议或意向书并承诺入选后1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
四、资助标准
1.引进团队带头人为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的,资助申报企业项目经费100-150万元/个;
2.引进团队带头人为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的,资助申报企业项目经费100-130万元/个;
3.引进团队带头人为其他类型高层次人才的,资助申报企业项目经费50-8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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