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指南》及《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指南》等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度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有效证明材料及联系电话,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二、受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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