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江门市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提质增效,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工信技改〔2024〕5号),现就组织实施2025年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入库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奖励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按不超过核定的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予以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核定的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事后奖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具体奖补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新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
三、奖励对象
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进行改善生产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等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项目。聚焦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我市重点发展的15条产业链,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
四、入库要求
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江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等);
(二)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即2023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含税)以上,其中项目购置的生产用设备投资额(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税);
(四)项目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五)奖励的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项目备案后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六)申报本奖励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
(七)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八)企业为申报前一年(2023年)及申报当年(2024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2021年9月1日至项目申报公示期满,未被“信用中国(广东)”网站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和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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