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总结建设经验,促进市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14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市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年、2018年、2015年、2012年、2009年、2006年认定通过的130家市工程中心以及2023年省工程中心动态评估结果为“撤销”的8家省工程中心。
二、评估内容
(一)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3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二)研发条件建设情况: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等情况。
(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人才队伍情况等。
(四)取得科研成果情况:近3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颁发优秀市工程中心证书;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帮扶;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市工程中心资格。
四、申报时间
市工程中心于9月13日前完成填报并上传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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