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完善广东省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现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经审核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盖章的汇总表(均需附电子光盘文件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
二、申报要求
(一)筹建领域要求。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地产业创新优势,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5个未来产业集群发展,重点聚焦现代农业与食品、数字创意、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尚未布局的战略性产业领域以及低空经济、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老年用品等重点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加强谋划,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要求。1.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4.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5.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6.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名额要求。各地市对牵头单位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研判申报牵头单位建设优势及创新基础条件、拟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点及技术先进性等内容,坚持“质量优先”,择优推荐。广州市、深圳市原则上不超过3家,其他各地市不超过1家企业。各地市按推荐的先后次序列表排序。各地市如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属地仍有未按期组建完成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我厅原则上不再批复新增筹建(低空经济、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老年用品等重点产业及尚未布局的战略性产业集群领域除外)。
(四)鼓励各地市加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指导支持,各地市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作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的加分项和重要考量要素。
三、支持政策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能力建设予以支持。
(三)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组建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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