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引导示范作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决定开展2017年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湛江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规定领域范围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申请表》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申报单位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一式2份于2017年3月13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申请表和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收集本辖区申报材料,将辖区内《县(市、区)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加盖公章推荐并与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文件于2017年3月16日前报送到湛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县(市、区)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excel格式)。
根据《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引导示范作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决定开展2017年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湛江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规定领域范围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申请表》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申报单位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一式2份于2017年3月13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申请表和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收集本辖区申报材料,将辖区内《县(市、区)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加盖公章推荐并与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文件于2017年3月16日前报送到湛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县(市、区)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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